-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8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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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10-23 16:21 - 名称:
周知青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文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 案件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 救济渠道 |
1 | 双农(农产品)罚〔202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周知青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共计罚没款伍佰肆拾元整(¥54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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