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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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836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5-28 11:41
    • 名称:彭蔚林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 文号:
    彭蔚林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渔政)简罚〔2024〕3号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彭蔚林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处罚款1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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