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84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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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7-01 15:13 - 名称:
双牌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公告 - 文号:
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申请(提交《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纸质版各2份)、县级确定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公示、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汇总上报市级、省级备案。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8:0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2024年省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帮扶主导产业分类发展。
1、巩固类重点支持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升级类重点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
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四、申报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支持我县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止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人本。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有意愿的所有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格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五、项目资金安排
企业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50-80万元;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严格按照主体2024年度计划通过产业直接帮扶和吸纳务工就业方式,新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下同)数量的多少来统筹确定(新增帮扶举措的也可算作新带动;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1个脱贫人口)。其中,直接帮扶模式的需签订2年以上含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的产业帮扶协议,务工就业模式的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不得通过降低原有就业脱贫人口的务工时间等方式来变通实现该目标)。重点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实施,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带动主体。
六、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湘农发〔2024〕46号文件执行。公告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0日
联系人:胡旭君,联系电话:1862749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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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