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95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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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2-28 17:11 - 名称:
关于申报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县直各单位、乡镇(管理局)农业服务中心、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和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安排,双牌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已开始,为使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都能享受到此项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执行。
二、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1)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2)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4)种养大户。(不包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三、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以及种
养大户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物资;农业生产设施(包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此次贴息范围内。
(二)贴息标准。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四、存在以下情况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五、申报时间
此次补贴利息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仅限2024年正常还息的贷款客户),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进行操作【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于2025年4月3日前完成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办理相关工作。
六、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贴息前需准备好的资料:1.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到贷款银行打印,请银行加盖公章);3、贷款查询授权书(见附件);4、 2024 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需要银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签字并盖章)(见附件);5、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有效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7、银行账号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银行账号为农商行一卡通账号);8、信用承诺书(见附件)9、公司/合作社委托人办理的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申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县市区初审汇总;3、市州审核上报;4、省级部门认定。
(3)、温馨提示:1、申报主体以法人名称(公司、法人、合作社)申报,与银行贷款时的法人代表一致;2、项目投入开支票据准备齐全,上报系统(此环节发票不足部分,将直接影响省级贴息金额的认定拨付)。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资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主体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
(二)资料审核。申报工作基础性工作较多,要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逐一核对上报材料;要按照政策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对贷款付息金额;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核实贷款的真实性,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压实责任。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凡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湖湘农事网址: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
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
已申报过的经营主体扫右边二维码登录直接申报;首次申报的扫右边二维码后选择“我是经营主体,没有账号”注册后申报。
办公电话:0746--2859632(县农业农村局)
0746--7729001(县财政局)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双牌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致(农业、财政部门):
在此承诺,我单位: 所提供拟申报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与 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序号 |
借款 合同号 |
借款 借据号 |
贷款 金额 |
贷款 起止期限 |
贷款 利率 |
用 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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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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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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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三、我单位在申报农业贷款贴息补贴后,不再申报财政其它贷款贴息补贴。
我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资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同意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查询授权书
银行: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 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申请财政农业贴息贷款相关信息:(一)借款合同号;(二)借款借据号;(三)贷款期限;(四)贷款金额;(五)贷款用途;(六)贷款利率;(七)贷款当前余额;(八)已支付利息。
单位贷款卡号/账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个人):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我合作社/公司 (身份证号码: )前来办理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事项,请予以接洽、核实并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我合作社/公司承诺:将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打入 账户(身份证号码: ),我合作社/公司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诺将上级拨付的贴息资金用于本合作社/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 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从 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 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 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 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维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贴息发票汇总表
序号 |
发票号码 |
发票金额(元) |
开票内容摘要 |
开票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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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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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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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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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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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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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贷 款 情 况 |
实 际 效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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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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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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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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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银行贷款及利率(注明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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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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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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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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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利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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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盈余/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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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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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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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增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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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意见: |
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