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99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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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5-26 16:42 - 名称:
罗美丽、周仁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案 - 文号: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罗美丽、周仁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船舶1艘; 2.没收三层刺网1张; 3.没收渔获物6.45千克; 4.对罗美丽、周仁厚罚款人民币共计壹万零壹佰元整(¥101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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