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3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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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8-28 08:41 - 名称:
肖作建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河虾饵料垂钓案 - 文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双农(渔政)罚〔2025〕10号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肖作建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河虾饵料垂钓案 |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钓竿2根;2.没收拜耳牌敌杀死溴氰菊酯农药2支;3.没收渔获物0.4千克;4.罚款玖佰元整(¥9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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