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22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8-21 17:19
    • 名称:朱远怀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
    • 文号:
    朱远怀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渔政)罚〔202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之规定 朱远怀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对非法猎捕野生虎纹蛙的行为罚款叁万柒仟元整(¥3700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非法购买野生虎纹蛙的行为罚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71700);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壹拾万捌仟柒佰元整(¥1087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