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23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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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8-28 09:58 - 名称:
邓美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文号: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双农(宅基地)罚〔20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邓美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303.19平方米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具体范围为:住宅右侧的厨房,在住宅正前方、左侧和右侧的围墙,左侧围墙内的钢架厂棚,住宅左后侧修建的砖木结构建筑物;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村集体土地303.1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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