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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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231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8-28 10:00
    • 名称:邓汉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文号:
    邓汉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宅基地)罚〔202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邓汉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184.11㎡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具体范围为:住宅正前方和左侧的围墙、住宅左后侧的杂房;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村集体土地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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