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44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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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3-11 09:59 - 名称: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 文号: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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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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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承担国家农业改革试验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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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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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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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涉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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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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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服务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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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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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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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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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 ,组织重大农业案件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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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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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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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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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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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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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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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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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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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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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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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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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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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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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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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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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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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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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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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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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业社 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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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拟订粮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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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粮食、经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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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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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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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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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县级农业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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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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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扶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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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
拟订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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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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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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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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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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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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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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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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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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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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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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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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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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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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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含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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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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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
向市农机局、县政府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中 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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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和监督管理 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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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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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和服务规范;负责 全市农机修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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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机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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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机行业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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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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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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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以及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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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全县渔政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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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渔船检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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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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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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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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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拟定畜牧兽医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饲料工作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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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肥料、农药等的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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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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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的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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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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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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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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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畜牧业、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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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植物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报批工作; |
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植物疫情;负责重大植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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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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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植物防疫监督、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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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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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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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植物检疫性生物普查;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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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植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技术措施;承担县防治重大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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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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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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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抗灾减灾,提出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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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
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生产运行,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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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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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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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业发展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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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意见并指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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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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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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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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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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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材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坐标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材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材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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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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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坐标培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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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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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材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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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
组织制订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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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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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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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县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实施耕地保护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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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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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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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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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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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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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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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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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 |
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 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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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参与接受农业援助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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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涉及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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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家、国际农业组织或机 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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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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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
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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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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