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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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339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09-10 20:23
    • 名称: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摘要
    • 文号:
    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摘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发放对象


        我县禁捕退捕渔民


       2、发放条件


        禁捕退捕渔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3、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注册所在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申领发放程序


        禁捕退捕渔民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双牌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内、外景照片


      (4材料真实性声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

    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二、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禁捕退捕渔民

    2、培训机构确定

    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或依托所属培训机构,以及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上述单位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禁捕退捕渔民力培训单位申请表》;

    (2)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企业可不提供此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录入参加培训的禁捕退捕渔民培训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3、补贴标准

    禁捕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禁捕退捕渔民每天 20 元,


    4、申领发放程序

    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单位通过省平台为禁捕退捕渔民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并提供《湖南省禁捕退捕渔民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和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三、岗位补贴

    1、发放对象

    吸纳本省禁捕退捕渔民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2、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 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 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岗位补贴按用人单位吸纳当地禁捕退捕渔民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1000 元;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领发放程序

    用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禁捕退捕渔民岗位补贴申报表》。

    2《湖南省禁捕退捕渔民享受岗位补贴花名册》。

    3禁捕退捕渔民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

    4材料真实性声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各经办机构电话


      局机关

                  0746-7723776

    就业服务中心

                  0746-7722329

    社保中心

                  0746-7726018

    工伤保险中心

                  0746-7728829

    劳动监察大队

                  0746-7725588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46-772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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