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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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607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01-17 08:58
    • 名称:失业保险政策摘要
    • 文号:
    失业保险政策摘要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切实稳定岗位,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3%,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失业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总费率由3%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政策执行至2024年底。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中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缴纳而中断缴费的,补缴欠费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办法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也可在智慧人社、12333,公众号、APP上自行申领。

    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395元/月。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它待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病医疗互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参加当地职工医保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3.抚恤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及其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九、停发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的几种情况

    失业人员凡出现以下情况时,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办理退休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并依法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拒不退还的将按骗取社会保险情形依法处理。

    十、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政策

     1.稳岗返还政策。参保缴费满一年以及无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

    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以上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发放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或携带取得的证书至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填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双牌县就业服务中心 0746--77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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