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60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01-17 09:05
    • 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 文号: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一、失业登记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地址:双牌县双电西路26号,联系电话:0746-7722329。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或本县居住证;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后,失业人员应于6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持《失业登记凭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红头文件;

    5、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注意:如果失业人员未在60日内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

    2、未及时签收解除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需书面说明原因,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

    3、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请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

    5、填写《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