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27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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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06-17 11:40 - 名称:
关于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文号:
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居民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水、电、气用户合法权益,现对全县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计量、价格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水电气收费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各收费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收费管理,要加大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消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费用。严格落实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计量器具检定使用的各项制度,严禁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各水、电、气收费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全县公共服务行业公正合法的市场秩序。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