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40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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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09-20 16:32 - 名称: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文号: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旅游出行迎来集中释放期,商品、餐饮、住宿、旅游等消费需求将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借节日消费旺季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会员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低价内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规范各类经营价格行为
景区及配套经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抬高门票价格。禁止强制捆绑销售门票、观光车票、保险等产品,不得违规代收费用。景区内餐饮、零售商户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严禁欺客宰客。
酒店、民宿行业:坚持合理定价,不得利用节日客流高峰大幅涨价、牟取暴利;订单确认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清晰公示房型、房价、计费方式以及退改规则,严禁以缩短入住时长、降低服务标准、强制搭售等手段变相涨价。
餐饮经营行业:菜单与价签价格保持一致,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单独标明对应价格;纸巾、餐具等有偿服务项目,必须事前告知并明码标价。结算时主动提供明细消费清单,严禁价外加价。
中秋节日商品(月饼、螃蟹、茶叶等):坚持合理定价,严控 “天价” 月饼,杜绝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变相抬价。销售月饼、蟹卡、礼盒茶叶等节庆礼品,完整公示商品名称、规格、等级、销售价格,不得拆分订单、虚增数量虚标售价,做到质价相符。
交通运输与停车服务:严格执行票价相关政策,禁止擅自涨价、价外加价。停车场要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落实各类停车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守法律红线,严禁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严守法律红线,严禁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借节日消费高峰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实施价格欺诈,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或者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畅通消费维权渠化监管执法,畅通
节日期间,我局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消费票据、订单截图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快速核查、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请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者自觉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节日经营商机,主动维护公平有序、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共同保障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全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消费环境安全规范,让广大市民和来兰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节日。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