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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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00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5-13 09:02
    • 名称:双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 文号:
    双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 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特种设备监察,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五)做好计量、标准化工作。
      (六)强化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质量强县工作。
      (七)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强化执法力度,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单位的基本情况
      双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人。实有人数110人,其中:在职人员78人,退休人员32人。遗补人员7人。
      四、2016年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预算总收入为842.91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79.33万元,专项拨款43.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27.00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拨款68.00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13.00万元,上年结转112.18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799.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61.78万元(基本工资226.30万元、津贴补贴174.30万元、奖金90.20万元、医疗保险41.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48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6.60万元(办公费9.00万元、印刷费5.5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3.00万元、邮电费6.50万元、物业管理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差旅费7.00万元、维修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7.35万元、福利费4.50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13.7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13万元(退休费89.40万元、生活补助1.83万元、住房公积金49.90万元)。
      2、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3.4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4.5万元、执法办案专项18.6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 5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33.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0万元。
      五、上级追加资金及县批经费,没有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凡上级追加资金及县批经费,按上级核定科目核定增列收入及支出,年终报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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