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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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8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9 16:44
    • 名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的材料规范
    • 文号: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的材料规范

    第二十七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许可项目经营条件未发变化的说明;

    (六)与延续食品经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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