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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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4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5-15 11:44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内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处所股室:

    《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内部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守执行。此前制定下发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双牌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6日

    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内部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除因公外出或请假外,工作时间必须挂牌上岗,不得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严禁在办公室吃早餐、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打游戏或聊天;严禁关门上班。

    2严格实行打卡签到考勤。工作人员在上班和下班时必须到办公室打卡签到,因公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登记,无故不签到、因公外出未进行登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出差、开会、下乡或暂时离开单位外出办事的,应事先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一般工作人员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

    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视其病情和工作情况给予批假。严格控制事假。

    2确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写出假条并经批准。请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报局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登记。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先电话征得同意,待回到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

    3局领导请病、事假,按照县里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4婚假、产假。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15天。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即陪产假)15天

    5请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三、年休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凡参加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定级的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

    2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①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的;②工作年限1-10年,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的;③工作年限10-20年,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④工作年限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的。

    3年休假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本年度8月进行轮休。暑期集中休年休假时间第一批为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6日至8月30日,应休年休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型活动和会议。

    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自己申报了而局里因工作不安排休假的,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补发未休年休假补助。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助的情形:因自身原因不休年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5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每年1月前公布上年度休假情况,2月底前经申请公示后报人社局批准,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6休年假必须申请并报局长审批同意。

    四、考勤奖惩制度

    1考勤纳入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年终考核奖金挂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延期10分钟签到即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即早退,3次迟到或早退记旷工半天),请事假每天扣20元(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除外),旷工每半天扣5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取消考核奖励。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或请病假超过30天的,年终不参加评先评优。如因违反上下班制度被市县相关部门在明查案访发现、通报或处罚的,对单位和个人的罚金都由当事人承担,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局机关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人员实行轮流值班,负责每天的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每日一记载(打卡情况每月一打印、每月一公布,每月一汇总)。

    3司法所人员的考勤实行双重管理,日常上下班、请销假遵照当地党委政府考勤制度进行,但请假超过3天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报批。

               五、工作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推诿或贻误工作。

    3、推行“一月一汇报”工作制度,做到虚工实做,深化作风建设与推进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月一汇报”制度,要求每个股室负责人,于每月底统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汇报下月工作重点及计划,对不能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有关领导做好汇报、请示,以促进工作的解决落实,加速推进工作进程。

    4、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工作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5、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6、各股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严肃处理。

    7、为确保良好工作氛围,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等。

           六、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理好财,管好钱,处理好每一笔账目。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3、严格财经审批权限。业务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内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必要性负责;财务负责人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支出各项规定进行把关;凡财务支出一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每单3000元以上公用性支出通过党组会议决定,凭会议记录方可支出。

    4、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所有现金由出纳负责收付,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用。过夜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否则出现现金遗失,被盗等现象,责任自负。原则上机关干部不得借支现金,如因公出差或公务需预支现金。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并在回来后凭票及时办理核报手续,其他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5、严格票据审核报销制度。原始发票必须是正规有效票据,坚决杜绝白条入账,发票内容及公章必须与附件内容及公章一致。发票报销需由经手人签字并写明事由、证明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财经主管签字审核(共4人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小额需现金支出的开支,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所有票据需及时报销,最多延后一月。

    6、招待、培训、差旅、会议、公务用车、办公、公务用车等日常管理制度以《双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双办发[2014]78号)和《双牌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2014]13号文件)为依据

    (一)招待费管理制度

    1对来局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俭”的原则,严格标准、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

    2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接待工作,并承办具体接待事项。接待一律按“先批后办”的原则办理,申报人要填写《双牌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审批表》报批,然后按照批示要求进行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同意后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就餐标准一般来人来客就餐,按每人40元的标准(含陪餐人员),省、市、县领导来局工作就餐,按每人50元的标准。所有接待用餐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下的陪餐人数由局领导确定。

    4、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办公室协助安排宾馆(酒店),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本局基层工作人员定点住宿。住宿用房为标准间,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5、接待开支报销程序接待开支报销实行“一单四签”,经办人、分管办公室副职、分管财务副职、主要负责人签字,“三单合一”,同时有接待审批单、来客单位公函、正规发票作为报帐凭证。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在外挂账记餐,报销餐费需附菜单明细。

    6、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严禁以接待为名公款娱乐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严禁公务接待中上酒、烟和野味。违反规定者,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二)差旅费管理制度

    1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办事、办案、培训、开会等公务活动,属于公务出差。公务出差差旅费包括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2、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应先填写《双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办理报批手续,明确出差任务、出差依据、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路线。《出差审批单》作为报账附件,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市内县外交通补助标准为30元/天、伙食补助为60元/天,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州交通补助标准为80元/天、伙食补助为100元/天。

    4、参加外派中心工作或持续下乡的,每天补助20元。

    5、严格公务出差交通费标准: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民航发展基金凭票报销),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凭票报销,不可重复购买。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报销。自带交通工具的,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8、严格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按照职务对应的住宿标准150-340元/人/天,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会议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1、会议、培训实行报批制度。在会议和培训开展以前,必须按规定将会议或培训方案送分管副县长审批。

    2、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印费、医药费等。实行定额控制,各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住宿费120元/人、伙食费90元/人、其他费用40元/人、合计250元/人。

    3、培训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省内标准:住宿费165-260元/天/人、伙食费100元/天/人、资料、交通和其他费用80元/天/人,合计345-440元/天/人。讲课费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高级职称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

     4、严格会议培训纪律。原则安排在本局或县委党校。

    (四)办公、交通费用管理制度:

    1、严格办公用品购买和使用纪律,所有购买办公物资需附明细清单,清单上经手人与证明人签字,盖好与发票一致的公章。

    2、严格交通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及时结算报销费用并进行登记。

    (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所有项目经费必须遵循省、市、县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标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1全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公务性开支,按照优先公务、优先一线、优先基层原则安排经费。

    2、局财务一律实行“统收统支”。所有收入交非税局统一入账,不得坐支,所有开支实行先报告后列支,按开支权限征得同意后方能开支。一般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但一次性超过300元以上的购物或印刷材料等开支,须先填写购物申报单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局正常业务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单项开支5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单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须报经局长审批,大宗物资采购和3000元以上开支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严格报帐程序:日常业务开支报销单据,必须同时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餐费、住宿费等接待开支报销单据,必须同时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办公室领导核准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差旅费补助,必须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各司法所报帐,由所长先行审核签字,再由各所内勤人员到县局按上述程序报销。

    5、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办事需临时借款,须履行借款手续,并在返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

    6、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在单位领导的监督下,逐年逐项将账单移交给接替人,并形成交接文本,各执一份。

    7、严格现金管理。严禁财务人员用公款理财,严禁截留资金搞“体外循环”,严禁挪用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8、严格票据管理。局机关所需各种票据统一由财务室购买、领取和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局里交纳费用,统一由局财务室收取并出具发票或其他凭证。

    9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公开透明,阳光理财。财务室要按月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每半年在局务会上公布一次。

             七、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为全局工作提供保障,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车辆外借。上级借用、调用的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县作风办备案。

    2、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并实行“要用车先申报”,干部、职工因公用车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讲明出车目的、去处和用车时间,然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安排司机加油。

    3、干部、职工工作用车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领导,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4、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一车一卡。油卡和加油登记簿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管理,需加油时,司机负责在加油登记簿作登记,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领卡加油并及时将油卡交回。

    5、用车加油一般按出车里程核算用油数量。司机对出车里程和市内用车情况要作好相应记载,油箱要保持有行驶50公里路程的备用油料。

    6车辆严格按规定停放。双休日、节假日车辆必须封存入库。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报局长批准并报县作风办备案。除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且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区外过夜或驾车回家停放。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区外,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外的全部费用,并给予当事人纪律或行政处分。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的场所,严防车辆被盗。

    7、司机出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司机违章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50%,局里承担50%,取消司机当年安全出车奖。

    8、司机出车要时刻注意保持和遵守警容警纪,严禁开赌气车、特权车,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饭店、歌舞厅、洗浴城等娱乐、餐饮场所门口。

    9、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维护,时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如需维修,送修前由司机写出车辆维修申请报告,将拟修理项目、经费开支预算等填写清楚,报经办公室审核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超过1000元以上的维修应经办公室参与核价。

    10、小车随车工具和车辆有关手续由司机负责保管、使用,车辆保险、年检年审等事项由司机负责办理。

    11、实行司机出车里程定额补助和行车安全奖励制度。局专职司机按每年0.05元/公里的标准分年计发,行车安全奖按每年0.02元/公里的标准分年计发(出车1.5万公里标准计发出车里程补助和行车安全奖,全年发放司机出车里程补助750元),但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不发放全奖。

    八、印刷、文印管理制度

    1、本局文件、材料除呈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行文的外,其余一律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的必须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打印费。

    2、全局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印人员专门负责,包括纸张管理和打印机、复印机碳粉更换以及宽带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各股室的文印材料原则上由文印室负责打印,但篇幅不长(1000字以内)的材料一律由股室自行打印。篇幅较长的材料,各股室交文印室然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予以完成。

       3、各股室拟发的文件及材料,文印室只负责打印,各股室自行负责校对。若出现错误造成后果,由股室经办人自行负责。

    4、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刷数量。文印室对所打印、复印材料的内容、篇幅以及各股室领取纸张、更换碳粉等情况要进行登记。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九、档案管理制度

    1、全局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公证档案、法律援助档案、财务有关凭据,按专业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借阅工作,凡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均要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按期归还,同时报告分管领导。非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5、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室及库藏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室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室内严禁吸烟、堆放易燃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工作,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档案排列方法要科学,便于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6、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或调动时,要严格做好交接手续,在没有交接前,不得离职。

    十、统计工作制度

    1、为了搞好本局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发挥司法行政统计应有的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意见稿),制定本制度。

    2、双牌县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汇总、按时报送司法行政统计报表,经常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

    3、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4、司法行政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慎选合适人员接替,做好交接,不得因此延误工作。

    5、司法行政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帐,开展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地向领导和信息调研人员提供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

    6、司法行政统计人员有权检查所辖范围的统计基础管理工作,有权督促报表和其它统计资料的按时报送,有权对报表错误进行纠正,并定期通报。

    7、局各部门内勤人员要如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8、局各部门统计数据按月统计并保存,起止时间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

    9、局各部门内勤人员在完成报表后,经认真检查确定无误后,填写填表日期并签名盖章送交核表人。

    10、局各部门领导应亲自审核报表,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

    11、司法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司法统计报表的填表质量和报送时间,以及统计工作其它方面的任务(如司法统计分析等)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年终总结评比。

    12、司法行政统计资料一般仅供内部使用,外单位索取时,必须持正式介绍函件,经本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批准证明和介绍函件由司法统计人员留存备查。

    13、司法统计报表是国家的机密和秘密资料,不得泄漏和遗失。对泄密和失密行为,依照国家关于保密责任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学习教育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司法行政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为提高政治、业务及专业文化素质,全局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培训。

    2、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以学习政治理论、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为目的。个人自学以提高文化水平和能力素质为目的。

    3、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局机关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时间。局政工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好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学习资料和授课人。集中学习内容可根据上级安排的内容或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

    4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政工领导担任。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和专题辅导相结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一天,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时间由中心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出勤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提倡党组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学”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5、加强学习考核。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学习并做到有学习笔记,每人每月撰写1篇学习心得,全年要有学习总结,写1篇以上专题调研材料。学习情况纳入局精细化考核内容。

    6、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和司法考试。凡通过考试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十二、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的类别。可分为局党组会、党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分管领导召集的部门会、局机关职能科室会。

    ①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期和议题内容由党组书记决定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务、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组成员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有关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党组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和经费、人员安排等重大事项以及需要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

    ②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召集或主持,主要是工作安排、业务工作研究、通报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和各股、所、处、室负责人。

    ③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或主持,主要讨论、研究全局一般性事务工作和专项工作,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和各股、所、处、室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和会议决定③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④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或主持,主要听取司法所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司法所工作和专项工作,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及司法所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2、会议的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由单位负责人召集;全体干部职工会由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召集;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和科室会议,由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召开前,要提前拟定议题。会议的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要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3、会议要求。

    ①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前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到会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②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到会的,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会。

    ③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要把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允许随意走动,要作好会议记录。办公室对会议纪律要作好记载,列入精细化管理考评内容。

    ④精简会务,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报县委审批同意召开。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八月为“无会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为“无会周”,每周的周三、周四为“无会日”,不召开全局性的会议。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具体组织工作,要精心做好会务工作,各种会议要准备充分、主题突出。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主题报告不超过1个小时,副职发言不超过8页纸,其他发言控制在10分钟之内。

    4、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十三、党组议事规则

    局党组是党领导全局工作的具体组织形式,在全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

    2、研究确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及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创先争优表彰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干部任免、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

    4、讨论通过人员编制上报方案、人员调配及后备干部推荐和人才工作规划。

    5、讨论研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举措、推动党支部建设、重视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6、讨论通过事关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

    7、县委交办的任务。

    8、需要提请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摆正个人与集体领导的关系,坚持讲实话,讲真话,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坚持集体决策。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可行性。

    (三)议事准备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拟定,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或其他成员主持,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2、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每位成员,并将会议议程及讨论研究材料送其审阅,留足认真思考和充分表达意见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开无准备会。

    3、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应事先做好发言准备。涉及干部问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成员间事先进行沟通和酝酿,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议事决策

    1、党组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个人意见。通过民主集中,统一认识,形成决议。

    2、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重大问题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在集中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各抒己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组会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尤其是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项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党组会议召开前,应通知参会人员事先处理好分管事务,开会期间,除急办文电或突发情况外,不得随意接办一般性公务或脱离会场,要保持严肃良好的会场秩序。

    2、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酝酿过程及党组成员会议发言、表决,特别是涉及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涉及干部任免,应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专人找有关人员谈话,其他成员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六)决议执行

    1、党组会对重大问题一经形成决议,其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消极对待,不得发表于党组决议相悖的言论。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更改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

    3、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会议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及各所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2、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由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单”,交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采购专管员,最后由党组会议确定),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3、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各股所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股所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5、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填写物品移交清单,报办公室作动态登记。

    6、各股所室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

    7、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财务室及相关科室各留存一份。

    十五、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制度管理,健全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1、采购范围(本规定所称物品)包括:

    ①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

    ②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茶叶、桶装水等其他必需品;

    ③复印、打印、加碳粉、电子产品的维护维修;以及标志、标牌的制作等。

    2、 采购原则:

    ①“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原则,列入采购目录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采购。

    ②“固定资产、以旧换新”原则,原已配备的固定资产设备,确实不能正常使用需更换的,必须将原有设备报废核销台帐再进行采购。

    ③“勤俭节约、合理采购”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④“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原则,局机关所有物品采购归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明确采购专管员负责采购;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

    3、 物品采购流程

    ①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采购专管员处填写“采购单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② 各科室在采购之前必须把“采购申请单”交由局办公室审核。每单采购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审批;500以上元至3000元以下(不含固定资产)的由分管行财的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③采购专管员凭采购审批单进行采购,采购物品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按规定入固定资产台账。采购结束后,采购专管员将采购审批单连同发票一起进行报账处理

    ④若需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或采购专管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物品的领取

    ①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②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内容并签字。

    ③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5、物品的使用

    ①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②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③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④公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特殊情况外借公物,须先经局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借用人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外借公物造成损坏的,借用人应当照价赔偿。

    十六、内务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①局机关实行周五文明大清扫制度,每日实行文明劝导制度。

    ②公共区域:局机关大院内坪、院落、办公楼走道、会议室、卫生间卫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清扫。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各科室办公室由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③要求做到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脏物。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④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杜绝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堆杂物,做到垃圾入道、入池,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

    ⑤文明劝导值勤和清扫补助标准按县里文件执行,保洁员报酬按合同执行。

    2、水电管理制度

    ①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出现长明灯。

    ②线路安装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进行,严禁私拉乱接。

    ③下班后各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安全保卫制度

    ①门卫值班室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每天早晨7:00前开门,晚上10:00后关门,同时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和院内外的卫生保洁、车辆摆放等工作。

    ②严禁捡、拾、收垃圾、破烂以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内,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③外单位一切车辆非经允许,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宿,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由门卫负责登记并监督执行。

    ④办公室私人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十七、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司法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双牌县《关于加强全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双牌县司法局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支出的对象,必须是县司法局机关工会的会员和县司法局机关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

    2、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①工会组织对工作人员(包括自学)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到本科及以上、获得或提高了职业技能技术等级等次、取得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②本工会组织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参加县以上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

    ③工会可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严格控制在永州地区,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按照县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会费不足时,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④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慰问品金额标准不超过1400元(元旦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各200元、春节400元),不允许现金发放。

    十八、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可安排在“七一”期间召开,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3、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4、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6、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十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廉政勤政方面的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2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司法所长实行“一岗双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一把手”严格做到“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工作。在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开支重大经费等方面,坚持“个别酝酿、民主集中、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决策失误。

    3、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和服务观念,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秉公尽责、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4、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坚持办事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热情服务,规范执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十、文件制发和传阅制度

    1、凡以司法局名义制发的正式公文按以下程序办理:拟稿人拟稿——拟稿单位分管领导初核——办公室核稿——有关领导会签——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盖章——存档——拟稿单位分发。

    2、所有文件(包括传真、内部刊物和资料、明传电报等)、电话通知、会议通知等统一由办公室接收、登记,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办公室拟办意见——呈送领导批阅——领导传阅、批示——按领导批示交相关业务股室承办——业务股室办理——文件原件交回办公室存档。重要文件要随收随报,普通文件三日内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密级为秘密以上文件严禁复印、拍照,在指定地点和范围传阅及保管。

    二十一 、首问责任制度

    1凡来电、来人、来函到我局机关、司法所或局属单位咨询、投诉和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问”等推诿性语言。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给予答复,尽量使来访者满意。

    3、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首问责任人要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①如反映的问题属于本股(室)解决的问题,应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办理,并立即向股(室)负责人汇报,由股(室)负责人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

    ②如反映的问题属于其它股(室)解决的问题,应将来访者引到有关股(室),由有关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

    ③如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的,应将来访者引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协调处理和反馈。

    ④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将来访者指引到有管辖权的单位。

    ④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4、局办公室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司法行政人员对待来访者态度冷漠,不负责任,或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的,应视情予以批评;对贻误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员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应具备的所有条件、准备的所有材料和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2、办事人员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时,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办事人员要办理的事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明确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以及有关法规、文件依据,做好解释工作。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共同研究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热情。

    6、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戒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二十三、信访接待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局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局机关被咨询的第一个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不敷衍、不训斥、不刁难,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将来人领到相关股室交有关责任人办理。

    2、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诉必受、有诉必查、有诉必果。

    3、来信来访办理程序:接待接收——登记、拟出办理意见——报领导批阅——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承办、交办、督办——将办理情况反馈领导——将办理情况反馈来信来访人。  

                       

                 二十四、走访慰问制度

    为使全局工作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集体的温暖,凝聚全局人员的智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把走访慰问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1、慰问遗属:凡本局工作人员因病、因故去世,以全局名义敬送花圈一个、唁金1000元;本局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因病、因故去世,以全局名义敬送花圈一个、唁金600元;每年春节对因病、因故去世的本局干部职工遗属进行慰问,慰问金400元。

    2、慰问退休干部职工:每年春节对本局退休人员进行慰问,慰问金600元。

    3、慰问特别困难户:本局工作人员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局里除积极帮助向上级部门申请困难补助或救济,并在春节时以局党组名义走访慰问,慰问金1000元。

    4、凡本局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以党组名义探视慰问,慰问金600元(原则上每年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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