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0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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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5-15 11:00 - 名称:
双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双牌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双牌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能。
2、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能。
3、加强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职能。
4、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5、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证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保卫、车辆管理使用、文印、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计划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考察、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负责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受县人大、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清理、编撰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状况考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年审注册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
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县法律知识考试、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法律培训;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乡(镇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照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县地区的法律事务。
(六)社区矫正股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资格管理和年检注册等初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司法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21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副科级)1名。股长(主任)7名(含政工室副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全县设置泷泊、尚仁里、永江、何家洞、五里牌、平福头、五星岭、塘底、上梧江、江村、理家坪、打鼓坪、茶林、麻江等14个基层司法所,核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5名,其中江村所2名,其他所各1名,每个司法所核定所长1名,司法所机构级别维持现状。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民间纠纷调解;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核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5名,其中所长14名(副科级)。
(二)归口县司法局管理的2个事业单位
1、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公益一类)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外开展公证业务,申报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工作执照、年审注册。
2、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本县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设置泷泊、尚仁里、永江、何家洞、五里牌、平福头、五星岭、塘底、上梧江、江村、理家坪、打鼓坪、茶林、麻江等14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与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