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82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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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5-04-21 16:52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双牌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双牌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现将双牌县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
2 |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双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双牌县公安局 |
4 |
双牌县财政局 |
5 |
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6 |
双牌县民政局 |
7 |
双牌县司法局 |
8 |
双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9 |
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 |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 |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2 |
双牌县教育局 |
13 |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
14 |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
16 |
双牌县水利局 |
17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8 |
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双牌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
19 |
双牌县卫生健康局(双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 |
双牌县审计局 |
21 |
双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
23 |
双牌县林业局 |
24 |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 |
双牌县统计局 |
26 |
双牌县新闻出版与版权办 |
27 |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
28 |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
29 |
双牌县气象局 |
30 |
双牌县档案馆 |
31 |
双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32 |
双牌县国家保密局 |
33 |
双牌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
34 |
双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35 |
湖南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36 |
双牌县泷泊镇人民政府 |
37 |
双牌县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
38 |
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 |
39 |
双牌县理家坪乡人民政府 |
40 |
双牌县茶林镇人民政府 |
41 |
双牌县何家洞镇人民政府 |
42 |
双牌县麻江镇人民政府 |
43 |
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
44 |
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 |
45 |
双牌县打鼓坪乡人民政府 |
46 |
双牌县五星岭乡人民政府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 |
双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阳明山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茶林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麻江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上梧江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江村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理家坪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何家洞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塘底派出所、双牌县公安局清泉岩派出所 |
3 |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
4 |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泷泊税务所 |
三、受委托组织(需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开展行政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双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双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本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