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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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23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6 16:27
    • 名称:关于印发《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的通 知
    • 文号:
    关于印发《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的通 知

    双牌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的通 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双牌县司法局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双牌县司法局

    2019年3月25日

    双牌县司法局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厅安排部署及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我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特制订的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主动配合公检法,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不懈努力,杜绝行业内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发挥有益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相关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遏制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从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双牌,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布置,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这项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职能作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调整并充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友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甫卿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周荣华、袁敏、蒋启贵、蒋汶熹、吴雁萍、唐艳萍、汪顺生、张海林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基层工作股,由周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迪、张鑫、何安琪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1、建立和完善律师接案管理制度。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遵守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统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的“三统一”制度。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情况发生。

    2、 建立和完善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报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备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市律协报告,案件办结后要提交书面总结。律师事务所须填写“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信息统计表”和“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个案登记表”, 做到一案一填,没有的要零报告,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每月 25 日前交到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3、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和集体研究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检查督导制度,指定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重大复杂问题,以及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4、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涉黑涉案件档案由各律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的案件受理登记簿。做好立卷归档,一案一卷,案卷手续完备,文书齐全。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情况。办公室要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的原则,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的律师,视情节轻重依法建议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1、努力实现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有效衔接一是对2018年以来本地区在册服刑人员中,法院在判决说理部分载明本案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的,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二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的调查评估案件台帐,原则上建议不适用或者慎用缓刑。加强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审核,建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三是建立摸排核查的线索移送反馈情况。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四是完善刑满释放相关台帐。要做好案底清查,结合“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释人员认真筛选,对涉黑涉恶的其他情况仔细甄别,做好有案底的涉黑涉恶人员登记、建档工作;五是开展清查比对。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清查比对工作, 互通有无, 及时更新本地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库。建立个人档案,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要按照“一人一档” 原则, 建立好专门的台账资料, 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和现实表现,填写好《双牌县排查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做好上门走访和《致安帮对象的一封信--“扫黑除恶,你我参与”》送达工作, 通过书信、短信、微信等方式, 向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帮助他们提高认识, 不碰底线,崇真向善,自觉与涉黑涉恶人员,行为等划清界限;六是做好涉黑涉恶刑释人员上门见面工作,要按照有涉黑案底的刑释人员台账,逐一开展走访见面工作;七是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要做好当地村(居)委会的情况问询,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辖区内公安机关;八是定期走访,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新排查出的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要通过帮教小组成员,密切掌握动向,了解最新情况,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发挥好协调作用。对因年老体弱、罹患疾病、无家可归或缺乏谋生技能,导致就业困难、生活无着的困难刑释人员提供帮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以及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2、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刑罚执行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

    (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五)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范围。

    (二)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自信双牌的重要保障。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和承诺书,各部门和基层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排查发现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不积极协助办案单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致使案件办理受阻的,并视情节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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