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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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813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5-04-11 10:40
    • 名称:双政复决字〔2024〕40号
    • 文号:
    双政复决字〔2024〕40号

    双政复决字〔202440

    申请人李某亮

    被申请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李某亮不服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信息公开职责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江村镇五里村第四组的村民,因双牌县江村镇水淹区二次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申请人所在村组的土地,已经被强制清理并进行施工建设,申请人对案涉项目的合法性存疑。为了解案涉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单号:1287413733435)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依法书面公开案涉地块涉及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被申请人于2024月6月17日签收后,至今都未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现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予以答复,其不履行法定信息公开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2024年6月22日,我局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检索没有双牌县江村镇水淹区二次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及申报材料信息,故无内容公开。综上,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信息公开职责,请求双牌县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复议查明申请人李某亮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江村镇五里村第四组的村民2024615日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关于双牌县江村镇水淹区二次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政府信息,申请表上填写申请内容“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纸面。”获取信息方式:“邮寄。”被申请人于2024617日签收后,称其工作人员于6月22日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但未向本机关提交通话记录及通话内容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按其申请信息指定的书面方式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据查实,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同时向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且申请人申请的该案信息内容系重复申请。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邮寄给双牌县江村镇人民政府、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件轨迹等证据证实。

    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第第()项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617日签收邮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申请人指定的形式向申请人作出纸面答复,被申请人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程序违法,故本机关对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法的主张予以支持。

    本案进入复议程序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29日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明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因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无实质性的内容向申请人提供,故本机关不再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予以公开。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第三目之规定,拟决定如下:

    确认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二十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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