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05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1-01 18:27 - 名称:
双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 文号:
双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04]52号)精神,将双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双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能:
(一)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能。
(二)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及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三)依法行使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参与协助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一)督促、指导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股室和双牌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法规股和双牌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提案办理、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车辆及维修、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机关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劳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中介、团体组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检查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并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月度工作要点;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办法及规定;研究、协调安全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规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修订及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各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检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与使用的落实情况,承担县政府对乡镇场及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分析预测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电力、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依法监督检查相关重大危险源相关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监督管理股(加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军工、烟花爆竹、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贸易、服务、盐业、地质等行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费用提取、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上述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及批复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除外);承担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一般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