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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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7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2-01 17:02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双安监〔2019〕5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安〔20191号)和《永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双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安监局电子公章

     

    双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31


    双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深刻吸取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公司坦夫二工区“1·25”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永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巩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成果,确保全国全省两会、春运、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严管控”的要求,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矿山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矿山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矿山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不再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营造矿山行业遵规守法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对象

    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锰矿及其它金属矿地上地下开采,砖瓦用页岩矿、采石场、尾矿库(包括废渣库、废泥库)。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露天矿山

    1.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严禁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

    2.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3.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及防排水系统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总布置图、采剥工程现状图等图纸;

    5.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6.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7.凹陷型露天矿山是否设置防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四、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自2019年2月1日起至5月10日为期100天,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日前)

    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整治管控阶段(2月3日至5月9日)

    各乡镇安监站要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对矿山行业进行深入细致检查,逐个矿山企业建立档案台帐,每月将矿山隐患排查整治管控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县安监局。

    一是按“四个签字”的要求落实“百日行动”责任。各乡镇组织对矿山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一个不漏,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各矿山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自查自纠、自管自控,做到一个不缺,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县安监局对矿山企业进行合法性、安全性审查并作出结论,对审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等问题进行整治和管控,做到一个不少,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各乡镇要明确每一个矿山单位的监管清单和监管责任人,进行台账管理,做到一个不差。所有工作照单履责,失职追责。

    二是按照“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突、源头控、群众防、常态化”的要求开展矿山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三是按照“一账四单”要求治理安全隐患。即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治、案件查办、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做好登记,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工作措施、整改及复查责任人员等内容,确保一查到底,责任追究到位。

    四是县安监局和各乡镇安监站要督促所辖露天矿山特别是不需要爆破的露天矿山严格按照“按设计开采、超前剥离、道路上顶、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机械作业”的要求规范开采,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强化露天矿山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存在露天矿山12类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要及时对“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注重巩固提高。县局将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个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六个必须”(即隐患排查必须全面彻底,隐患整改必须坚决迅速,“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必须准确规范,领导包联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必须从严从速,督查问责必须较真碰硬),对隐患严重的矿山单位,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要不定期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巡查和执法检查,防止停产矿山违法组织生产。同时对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不停产、继续生产的矿山,要重点监督,一天一查,督促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产整改。节后要继续加强对矿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稳定。

    (三)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在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及时上报百日行动工作信息,并于2月1日前上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每月1日、11日、2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在5月1日前将百日行动总结报至县局烟危非煤股。

    县安监局将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列入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内容。

    联系人:唐健,联系电话:0746-7721398(兼传真),邮箱:spajj77213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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