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42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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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10-19 09:54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文号:双政函〔2026〕57号
SPDR-2026-00004 双政函〔2026〕57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内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根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双牌县森林火警电话:0746-7723193或119。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内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根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双牌县森林火警电话:0746-7723193或119。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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