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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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267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3-01-13 10:13
    • 名称:2023年双牌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3年双牌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审计局

    负责人:蒋业勋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149号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2030

    邮箱:1146923163@qq.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sjj/spbmindex.shtml

    工作时间: 夏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08:00 - 12:00  下 午 15:00 - 18:00

               冬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08:00 - 12:00  下 午 14:30 - 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的通知》(永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南省双牌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双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中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场)、管理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及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县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推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机关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我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股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推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承担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建立本局管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

    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和大事记编写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人员招考、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市局办公室、审计技术科、综合计划科、政工科等科室对应的相关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局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机关普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承办市局审计法规审计科、内审指导科等科室对应的相关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室。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

    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承办市局经济责任审计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等科室对应的相关工作。

    (四)财政社保审计股。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场)、管理局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市级、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县财政审计业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财税系统、金融机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行政、事业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收支情况。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各级监事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监事会管理工作方案,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县本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承办市局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科、财政预算监督检查科等科室对应的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基建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调查。

    组织对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场)、管理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对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承办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市投资审计中心、政策跟踪审计科、重大项目审计稽查科等科室对应的相关工作

    (六)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审计我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

    (七)审计执行股。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八)县审计局归口管理审计基层工作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编股级事业单位, 定事业编12名,其中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为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县直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事务性、技术性服务;参与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调查等工作。负责所辖乡镇(场)管理局财政决算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关涉农惠民资金的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以及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审计等。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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