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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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1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8-15 15:01
    • 名称:双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股室职能 概况
    • 文号:
    双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股室职能 概况

    双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股室职能

    概   况

     

    双牌县水利局为主管水行政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市及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场)的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源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双牌县水利局设立4个业务股室,3个职能股室。

    1.业务股室

    (一)建管股

    负责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全县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库、水库、水闸、中小河流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管站

    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和城(集)镇供水工程;制定全县农村饮水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大中型灌区工程发展计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编制全县水利实施工作中长期规划。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水股

    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小型水利公益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和全县水管单位建设的指导工作;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拟定全县大中型灌区工程发展计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保、水政水资源、河道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费征收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涉水纠纷案件的处理;组织拟定全县和跨地区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划,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县、乡(镇、场)水事纠纷。承办局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全县水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批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监督执行“三同时”制度;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预报水土流失情况;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制订全县河道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贯彻和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全县河道整治开发利用、防洪度汛等河道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全面组织推进实施河长制工作。负责县本级河道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调处各种河事纠纷,保障河道清洁卫生和负责河道垃圾清理等保洁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电、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中小水电站、地方电网建设项目初审和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审查地方中小水电站更新与技术改造计划,参与制定全县水利系统水电及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中小河流水电规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并监管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局务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法制、接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定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意识形态、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财务、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党内纪律监督检查及反腐倡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水利系统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协助局党组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及作风纪律进行检查和抽查。监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及承办事项的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项目审批和涉水案件办理实施监督;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规定和调度命令;制订全县主要江河和水库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山洪沟治理项目的实施;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调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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