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7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9-24 14:41 - 名称:
双牌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 项目村遴选方案 - 文号:
双牌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
项目村遴选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库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水农[2017]11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决定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立项、自下而上申报等方式,遴选确定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村应选择粮食生产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村级投入到位、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域。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
二、评选组织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村的遴选工作,随机抽取专家,共同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遴选的村进行评审。专家组对各乡(镇)推荐的村进行封闭式评审,包括审查评分、集中评审和确认评审结果,报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审定。评选专家组成员来自于政府机关、及相关业务部门,成员数为5人。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
本批次项目村各参与遴选村均可选择“五小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河道清淤整治、灌区配套改造中的一项或多项作为建设内容。
各村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对照中央和省级关于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自愿申请,申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村。
(二)乡(镇)推荐
乡(镇)财政所、水利站收到所辖各乡的申报材料之后,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条件,择优向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推荐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遴选名单。
1、推荐参与遴选项目县的基本条件:
①耕地面积大于0.1万亩,粮食产量大,增产增效潜力大;
②乡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科学合理,得到人大或政府批准且已录入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
③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高。
2、推荐参与遴选项目县的优先条件:
①从未安排过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建设项目且符合条件的村;
②其他符合条件的产粮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暂不列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遴选申报名单:
①未编制入乡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村;
②近几年对水利建设不支持的村;
(三)县级评选
按照方案陈述得分,根据权重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方案陈述由专家组当场亮分,综合得分由计分员当场计算经纪检监察人员审核后公布。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四)名单确定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按照县级遴选综合得分和审定评议结果,对参与遴选的村依次进行排序,并在县水利局政务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选细则
(一)综合得分计算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评审方案陈述,满分各为100分,综合得分按方案陈述得分权重比例计算。具体评分细则和分值及程序要求在评审时同步予以确定。
(二)方案申报材料审查
各申报村应按照项目村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项目区分布示意图布局合理,各类工程标注准确,各类参数标注全面合理,附图规范、清晰、明了。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分。
(三)方案陈述主要内容
村域基本情况,小型农田水利现状、水资源状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建设的优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的规划目标与任务、范围与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以年度建设目标与任务、范围与布局、主要建设内容;确保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等。
各村申报材料都要求客观实际、切实可行,阐述清晰、数据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遴选成功后,必须严格按照遴选承诺组织实施。县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严格考评,承诺无法落实到位的乡、村,将采取惩戒措施,直至取消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资格。
双牌县水利局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