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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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8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6-20 14:55
    • 名称:双牌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 文号:
    双牌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双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

    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库区产业开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库区移民增收,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库区产业开发总体规划》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放兴县产业强县”的总体战略,结合库区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目标

    从2018年开始,通过3—5年的扶持发展,全县库区基本完成水果、药材、油茶、茶叶、水产养殖、特种养殖等六大产业基地建设,使全县产业开发总产量年增长23%,总产值年增长15%,库区人均收入年增长16%以上,实现库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农产品优质优效益,移民增收后劲进一步增强。

    第三条  扶持原则

    1. 突出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和品种。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支持优势产区产业发展,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品种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促进形成产业的规模效益。

    2. 集中投入,支持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影响和制约库区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集中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良种苗木繁育、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技术培训、龙头企业培育、科技攻关等七个关键环节,切实推进库区产业快速发展。

    3. 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及“农业产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4. 依靠科技、注重效益。以科技为支撑,走优质优品之路,增强库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5. 兼顾一般原则。突出扶持“一村一品”优势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兼顾对移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其他种养业、加工业。

    第四条  扶持方式

    1. 直接补助。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优质水果园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提质增产技术推广、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以直接补助方式扶持。

      2. 以奖代补。库区新兴产业开发龙头产业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第五条  扶持对象和适用范围

    1.扶持范围和对象:全县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对库区经济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其他产业和以移民用工为主促进移民增产增收的县内龙头企业。

    2.产业实施范围:仅限居住在双牌县境内并在本县境内发展的产业。

    第二章  扶持的主要产业及具体规定

    第六条  水产养殖

    1. 因保护水体环境的需要,不再扶持库区网箱养殖和围堤养殖。

    2. 鼓励移民发展山塘、小水库、稻田等水面养殖,养殖效益好、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根据移民受益情况给予适当扶持。

    第七条  水果开发

    1. 凡是新开发种植的水果(包括金橘、柑桔、猕猴桃、葡萄、冬枣、橙子、柚子、李子、草莓等),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0元的扶持。

    2. 对已经挂果的原水果种植基地,面积在20亩以上且管理良好,效益明显,经局产业办验收合格给予每亩200元的扶持。

    第八条  茶叶产业

    1. 新造的茶园连片面积达到20亩以上规模,并经局产业开发办验收,达到造林标准的,给予1000元/亩的扶持。

    2. 对老产茶园,管理良好且有效益的,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的扶持。

    第九条  油茶产业

    对新造的油茶林,连片种植在5亩以上规模的,给予800元/亩的扶持。

    第十条  药材种植

    新种木本药材,连片种植且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400元的扶持;新草本药材,连片种植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600元的扶持。

    第十一条  其它种植业

    可给移民带来经济效益的其他经济作物,在当地具有典型、有一定的规模、且能给移民带来可观收入的,由县移民局产业办考察,确应给予扶持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养殖业

    充分利用库区丰富的山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和家庭低成本养殖(如牛、羊等和山林土鸡)以及其它特种养殖业,经养殖户申请,联乡工作人员考察核实,确实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在当地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的,局产业办根据实际,验收确认后,按下列标准给予扶持。

    1. 山羊养殖。养殖山羊50头以上,扶持标准为80元/头,但每户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

    2. 黄牛养殖。养殖黄牛15头以上,扶持标准为500元/头,但每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 家禽养殖。养殖家禽500羽以上的,扶持标准5元/羽,但每户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其他养殖。可给移民带来经济效益的其他养殖(竹根鼠、野猪、豪猪、天鹅、鸽子等),且在当地具有典型、有一定规模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每户给予适当的扶持。

    第十三条  鼓励库区移民成立种、养、加合作社,兴办各类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库区实业;对库区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加工企业及各类农业合作社根据其发展状况,给予适当扶持。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只给予扶持一次。

    第十五条  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库区移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发展产业给予重点优先扶持,并在正常扶持标准上提高30%。

    第三章  扶持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的筹措,由县移民局每年从移民后扶项目资金中申报产业项目解决。

    第十七条  每年从项目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以上用于库区产业开发扶持。

    第十八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库区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产业开发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产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规范项目管理。各产业项目要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决策、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局批复实施的产业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及时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奖励机制。对产业发展规模大、效果好的库区乡镇、村、组及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鼓励回乡创业人员带头搞产业开发。

    第二十二条  严格监察评估。由局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督查库区产业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每年督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移民局产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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