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7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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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8 - 名称:
双牌县环保局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 文号:
今年3月,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向我县下达了《关于落实减排项目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函》(永减办函[2015]5号),要求我县根据 “十二五”前四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2015年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3月26日,市减排办领导就我县的减排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并就我县2015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的落实情况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目标任务
1、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到2015年末,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28吨、334吨、975吨、109吨以内,比2010年的4183.43吨、359.19吨、1030.39吨、112.81吨分别减少6.11%、7.01%、5.38%、3.38%。
2、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十二五”任务差距
①
化学需氧量:2014年排放量为4004.09吨,差距76吨。
②
氨氮:2014年排放量为367.3吨,差距33.3吨。
③
二氧化硫:2014年排放量为1125.93吨,差距150.93吨。
④
氮氧化物:2014年排放量为122.11吨,差距13.11吨。
3、我县2015年需要完成的减排任务
根据环保部核定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增量分别为42吨、3.5吨、3吨、9吨。加上我县2014年度排放量与“十二五”控制量的差距,我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别是118吨、36.8吨、154吨、23吨。
二、关于减排工作建议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减排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县县小,污染物排放基数低,通过常规的减排措施无法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为完成我县“十二五”减排任务,现特建议:
一是争取市减排办的关心与支持。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减排办请示,要求调整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基数,且在2015年度不再安排减排任务。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将畜禽养殖方面的项目资金,向减排重点项目倾斜,争取在本年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118吨、36.8吨以上。
三是严格监管重点减排工程运行。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持正常运行水平,防止出现已实现的减排量倒扣情况。
四是科学合理上报统计数据。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平衡统计数据上报,防止在统计数据中出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的情况。
三、关于减排重点项目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市减排办已基本同意调整我县2015年度减排基数,在2015年度将不再安排工业源减排项目,不安排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项目,但要求我县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任务。
1、关于农业源减排项目。一是支持徐建斌在我县建设年处理2万吨猪粪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以支撑我县农业源减排项目的实施。二是县畜牧水产局按照要求完成我县潇水河两岸禁养区范围内48家养殖场退出项目的落实;三是相关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我县永宏生猪养殖场等13家规模养殖场的工程减排任务。
2、关于生活源减排项目。县城管局要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全年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任务分别为285吨、30吨,正常运行天数不低于317天,确保在环保部核查中不出问题,已实现的减排量不出现倒扣的情况。
四、关于工作措施
1、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减排工作负总责,将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本辖区内的减排项目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减排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相关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基数调整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全县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将沼气处理项目、养殖补助资金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全县GDP、城镇人口、畜牧养殖量等影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数据上报时,应当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综合考虑对我县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影响。
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4、落实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减排任务责任状,并按照要求完成减排工作任务。
二是及时调度,加快进度。对减排重点项目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大检查、年终大验收”,确保减排项目按时完工。
三是严格考核,奖罚兑现。把减排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处罚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