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454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1-03-08 16:26
    • 名称: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负责人:王绍德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北工业大道西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113 

    邮箱:sp7723113@126.com 

    网站地址:http://sp.gov.cn/spxsthjspfj/spbmindex.shtml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文件精神,设立双牌县环境保护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的职责

    1、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2、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体系创建工作。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置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其它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城开发规划。

    ()监督自然保护工作,参与自然保护区区划和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

    ()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与其它公害防治,依法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保局内设5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人事、文秘、档案、劳动工资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的综合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录用、调动、考核、任免等具体事项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半年、年终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以及有关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科技股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拟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自然生态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内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固废、辐射管理股

    负责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查、核准和预审批;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暂存、转移及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进出口配额的预审批。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核设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督检查;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法制宣传股

    负责起草全县环境保护宣教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5名(副局长、纪检组长兼任3名、总工程师兼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核1名,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1、双牌县环境监察大队。正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名。

    2、双牌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正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名。

    3、设立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办公室。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初始排污权分配与有偿使用;组织实施全县的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核和发放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