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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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405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0-10-30 21:14
    • 名称:在双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 文号:
    在双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在双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2020109日下午双牌县县委书记苏小康来到双牌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双牌县潇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地,实地检查水源保护区水质及周边环境。

    就现场情况看,水库水体基本干净,保护区周围有多处禁止游泳、禁止垂钓、保护用水水源等警示牌。但检查发现,有群众在库区内垂钓,他们看到检查组慌忙上岸试图逃跑,领导及工作人员现场对在保护区垂钓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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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苏小康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巡查监管,保持饮用水水源用水安全及周边卫生清洁。要严惩、曝光擅自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人员,制止一切污染、破坏水源行为,共同保护水资源。

    随后,公安民警将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群众带回公安机关调查、训诫,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蒋某某、罗某某、王某、蒋某四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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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双牌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在引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引用水水体的活动,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共同保护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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