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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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900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3-12-28 10:47
    • 名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文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包括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具体承办机构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2.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3.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具体承办机构

    3

    行政处罚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具体承办机构

    4

    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或依法应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具体承办机构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

    行政强制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具体承办机构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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