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22 分 类:
-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5-05-29 09:54 - 名称:
关于对双牌县打鼓坪风电场二期配套自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文号: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双牌县打鼓坪风电场二期配套自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7723113
电子邮箱:sp7723113@126.com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501室(永州市双牌县文化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25年5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双牌县打鼓坪风电场二期配套自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永州双牌打鼓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双牌县泷泊镇 |
环评单位 |
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设施。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筒仓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粉尘及原料装卸粉尘通过喷雾降尘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对汽车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清洗,减少运输车辆黏附的泥沙进而减少扬尘的产生及排放;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按《报告表》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筒仓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混凝土试验产生的废弃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与双牌县打鼓坪风电场二期产生的危废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