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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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91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5-12-28 10:37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SPDR-2025-00004                                                                                        双政函〔2025〕57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双牌县划定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范围:东至双牌水电站、南至义村活动室和城南加油站、西至永山公园、北至湘一·阳明学校,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范围:泷泊镇霞灯村、良村、江西村、人民洞村、佑里村、乌鸦山村、大路口村、义村、观文口村、九甲村。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四日至十五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维护县城人居环境。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并积极举报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0746-7721234(县城管执法局);0746-7721398(县应急管理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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