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7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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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5-12-11 16:48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文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环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双牌县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范围:东至双牌水电站、南至义村活动室和城南加油站、西至永山公园、北至湘一·阳明学校,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范围:霞灯村、良村、江西村、人民洞村、佑里村、乌鸦山村、大路口村、义村、观文口村、泷泊镇城北新区、国营南岭化工厂的部分区域。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维护县城人居环境。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城管、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在禁放区和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举办经批准的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后,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以上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并积极举报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746-7721234(县城管执法局);0746-7721398(县应急管理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