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20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1-07 10:49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文号:
双政办函〔2016〕2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
《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15〕462 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永政发〔201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履行基层组织环境保护职责,各基层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2、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环境监管职责。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建立网格层级管理制度,实施网格联系互动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增强各层级责任感,调动各层级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区域环境监管工作整体推进。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实现“条”“块”联动,以“块”为主。
5、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格的联系领导、责任人、网格员,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覆盖全县,以基层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实现“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国网双牌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县、乡镇,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根据《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双牌县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双牌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水利、农业等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全县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0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泷泊镇、五里牌镇、江村镇、麻江镇、何家洞镇、茶林镇、理家坪乡、塘底乡、五星岭乡、上梧江瑶族自治乡,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水利、农业等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三级网格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等。工作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乡镇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五、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县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级政府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在2015年12月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抄送县环保局。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按照《双牌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村(社区等)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要强化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双牌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双牌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牌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组
附件3.双牌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4.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5.乡(镇)环境环保机构企业现场检查表
附件6.乡镇(管委会)环保机构企业检查汇总表
附件7.村(居)委会环保员现场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