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20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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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7-28 12:01 - 名称:
双牌县泷泊镇人民洞村王家湾纳污坑塘整治情况 - 文号:
2017年全县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中,经排查,位于我县泷泊镇人民洞村存在纳污坑塘,目前已处置完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确定污染来源。经调查,本纳污坑塘,位于人民洞村王家湾坡下的一山塘,其污染来源为塘边一非法建设的“环保”炭厂,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流入本山塘。经初步估算,该山塘约500平方米,水体约2000立方。二是确定污染因子。委托与我局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因子为PH、C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三是确定解决方案。根据监测数据,本纳污坑塘,主要超标因子为COD,坑塘现场无法进行处理处置,根据坑塘离双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较近的优势,加之水量较少,采用泵车转运污水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办法,解决本纳污坑塘污水。对非法建设的炭厂,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四是确定经费来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本次治理费用由非法建设的“环保”炭厂全负责。五是明确相关责任人。本纳污坑塘处置责任领导为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唐俊,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责任领导为王绍德,责任人为全华、张旭、吴美华;治理责任单位为泷泊镇政府,责任领导为刘国华,责任人为罗银芳。治理完成时限为2017年7月31日。经核查,该厂已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纳污坑塘污水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底泥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双牌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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