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0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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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5-21 13:03 - 名称: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 文号:
双牌县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王伟平涉嫌拒不执行停止排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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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王伟平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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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双牌县五里牌镇昙花村 |
邮政编码 |
4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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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伟平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3292919830912001x |
联系电话 |
15387467596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无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调查人员 |
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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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2018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伟平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将双牌县泷泊镇昙花村建设的环保炭厂投入生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该行为涉嫌非法排放污染物,我局依法于2018年4月18日对王伟平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双环责停 [2018]11号)。 2018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有废气排放。当事人王伟平已涉嫌拒不执行停止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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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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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王伟平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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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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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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