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1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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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7-30 12:52 - 名称: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双牌县金森木材加工厂) - 文号:
双环责停[ 2018 ] 29号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双牌县金森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3MA4PC57F3C;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紫金中路;
法定代表人:唐绍义;
我局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双牌县金森木材加工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双牌县五里牌工业园内开工建设木材加工厂。
有 询问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于 2018 年 8 月 2 日之前):
1、 改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生产线 ;
2、 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你(单位)拒不执行本决定,我局将: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予以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零陵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牌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