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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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806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3-01-12 09:06
    • 名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双牌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城北工业大道西端,邮编:425200,电话:0746-7723113,电子邮箱:sp7723113@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环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环保政务公开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解决责任机制、工作运转机制和其他难点问题。

    (二)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明确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先由各责任股室初审,再由办公室分管信息公开的副主任复审,最后由具体承办同志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严谨、齐全和准确。

    (三)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等方面的信息,重点公开空气、水质量月报、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更加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备1名专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网的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漏补缺不够,个别信息未能第一时间进行更新二是信息发布严谨性不够强,发布的信息不够规范,发布内容中存在错别字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3年,我局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依法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二是贯彻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把好信息发布的关口,认真审查发布内容,避免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汇、个人隐私等情况,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三是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确保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信息公开质量再有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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