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27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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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12-05 10:41 -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 -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双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双竞审〔2023〕4号 )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接收方式
县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法制股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分送相应股室。对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的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
(一)举报热线:7723099 7722769
(二)邮箱:spgsxwbs@163.com
(三)来信请寄双牌县泷泊镇紫金南路1号(法制股),邮编:425200。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制定政策措施的股室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由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
第四条 举报的处理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后,责任股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责任股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法制股分送的举报,受理股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