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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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19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0-01-15 14:17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栏目(网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yz/county/20190719083218/show/2019071904822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双牌县紫金南路1号,邮编:425200,联系电话0746-7723099,电子邮箱:spgsxwb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人员配置,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要求,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审核、发布等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各股室(所)负责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限等内容,持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

    (二)明确工作流程,注重工作实效。我局进一步明确细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将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融合到日常工作中来,及时准确公开重点涉税内容。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4

    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4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0

    2365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便民性仍需提高。网站页面不够简约,内容显示不够显眼,纳税人办事不够方便,与群众要求有差距,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细则和政策把握不全面。全局真正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只有寥寥数人,在互联网时代飞速发展的趋势中很容易落伍,造成工作失误和无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完善网站。建议结合网站公示内容合理布局页面,使政务公开能够真正服务到广大的纳税人中去,为民所用。同时,根据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范围,及时维护更新各项制度规章、许可处罚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互联网日新月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以应对网络中的各种突发情况,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才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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