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0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47 - 名称:
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 文号:
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志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转变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农村综合改革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为促进全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职能
应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一)乡党委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乡人大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
8、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
9、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团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以及党委、人大、宣传统战等相关工作。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相关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经管、国土、畜牧水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招商引资、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政务工作。加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牌子。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乡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旅游、科技、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联合办公,不计入乡内设机构个数。
三、人员编制
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书记1名,副书记、乡长1名,纪委书记、人大主席1名,宣统委员、政协工委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1名,副乡长2名(含非党员副乡长1名)。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我乡公益性事业机构规范设置为6个,原在乡设立或县直部门延伸在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一律不再保留,其公益性职能整合、归并划入规范设置的乡事业机构承担,行政职能上收至乡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1、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2、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3、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文化、科技、教育、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 3名,其中主任1名。
4、工交安监药监和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5、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农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该中心加挂动植物防疫监督站、移民扶贫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
以上5个事业单位实行以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6、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林业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2名,其中主任1名。
在乡卫生院加挂“公共卫生事务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