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3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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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17 18:57 - 名称:
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的通知 - 文号:
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双牌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的函>》(双林函(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乡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建设生态文明、繁荣生态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村务必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商品林采伐指标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阳光分配。根据可伐资源及申报情况,要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
三、据实申报。申报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各申报单位(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准确填写《双牌县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表》,不得虚报、乱报。个人中报蓄积上限200立方米。公益林、天保林和禁伐区内的商品林不准申报。
四、认真核实。各村委会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凡经核实虚报、乱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1.各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村委会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个人)申报采伐林木的林本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提供复中件)、造林年度、采伐面积、采伐数据、采伐蓄积。审核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2.各村委会要积极作为,在乡林业站的领导下做好林木采伐限额的申报工作,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湘林资(2017)1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数据逐块进行林权证明材料、采伐年龄、采伐面积、采伐蓄积等相关事项核实。对个人申报限额100立方米以上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到乡林业站,以便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五、时间要求。根据县林业局的要求,我乡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中报截止时间为止为3月20日。相关申报资料上报至乡林业站。
附件:上梧江瑶族乡2019年度集体(个人)商品林采伐限额申报表
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