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塘底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521 分       类:
    • 发文机关:塘底乡 发文日期:2025-01-14 15:45
    • 名称:2025年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5年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唐凯明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920003  

    邮箱:sptdxdw@aliyun.com 

    网站地址:http://sp.gov.cn/spxtdx/spbmindex.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18号)、《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4〕 号)精神,结合塘底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塘底乡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执行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乡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乡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乡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者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塘底乡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根据职责,塘底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办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统战、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工作;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审计、科技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治理;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农村建房质量管理职责;负责推动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依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塘底乡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党委书记 1名,副书记、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 1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统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设以下事业单位:

    (一)塘底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禁毒宣传教育、社会救助、市场监管、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村乡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建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便民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塘底乡便民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二)塘底乡生态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塘底乡生态事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三)塘底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塘底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四)塘底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塘底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牌县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