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塘底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E0A13-0301-2019-000001 分       类:
    • 发文机关:塘底乡 发文日期:2019-09-19 16:05
    • 名称:塘底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 文号:
    塘底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中共塘底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塘底乡2019年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树立政府和干部形象,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现将《塘底乡2019年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塘底乡委员会

                          2019年9月19

                                                                 

    塘底乡2019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树立政府和干部形象,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经乡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开会制度

    1、按时开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乡长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召开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会议。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办公室提前5分钟打铃通知,无故迟到1次罚款10元,罚款由办公室统一开具票据,统一管理,年终统一安排。

    3、与会人员必须带好记录本,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没做记录罚款10元。

    4、如因办公室通知不到位(以值班日志记录为准),罚办公室值班人员20元,已通知无故缺席每次罚款50元、早退者罚款20元。

    5、开会时,与会人员手机铃声必须设为振动,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并将党政领导会议记录送缺会领导阅。

    7、原则上缺会人员主动与办公室或相关领导了解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或相关领导负责通知传达,如不到位或延误时间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50—200元。

    二、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乡党委、政府的规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中心组学习,学习内容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2、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有专门记录本,且做好记录,学习后写出心得体会。

    3、除集中学习外,必须主动自学,自学必须有学习记录。

    4、组织学习时无故迟到1次罚款1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请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回乡销假时,应补写假条并请领导批示,病假要出具县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党政领导请假由书记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先经所在组组长签字后再报乡长审批予以请假,超过两天的由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假条统一交办公室登记备查,假条不及时交办公室备查者,视为旷工。相关领导如不在乡里,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签手续。各部门没有通过办公室而直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工作或开会的,本人要报告乡办公室,并要报告主要领导。

    2、禁止请假超假、不假离岗。凡请假超假、不假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3、办公室每月对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旷工情况统计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假离岗的,除按旷工处理外,并扣发二个月乡发补助。

    4、实行出勤去向报告制度。干部职工下村或开会等要转告办公室,以便联络工作。

    5、需续假的需报请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原则上每月法定假日为8天。星期五下午17:30(夏季作息时间期间18:00)以后如无特殊情况工作安排,可以回家休息,星期一上午8:00时前回乡。原则上定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召开例会,具体开会程序按会议制度的要求召开。

    6、在休假(含节假期休假)期间,遇突发性情况发生,应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返乡工作,不得有误,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7、每个月请假超过4天(不含4天)的,扣发当月补助;半年累计请假超过24天(不含24天)的,扣发半年补助;全年累计请假超过48天(不含48天)的,扣发全年补助(法定双休日、节假日、婚假除外)。

    四、卫生制度

    1、保持政府院内清洁卫生,坚持三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组分片包干。各办公室负责各办公室的卫生。

    2、不乱丢瓜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凡乱倒垃圾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元。

    3、政府院内饲养家禽家畜,一律实行圈养,凡放养的家禽、家畜被毒死,责任由饲养人自负。

    五、水电管理制度

    1、电表、水表、输水管道属政府公共财产,交由干部职工使用。输水管道损坏由政府负责维修或更换,但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中要尽量管理好水电等设施。

    2、各干部职工住房安装电表到户,第一期先行给农技大楼安装电表,第二期给政府大楼安装电表。电费由各户按表缴费,乡财政每年给干部职工补助电费100元。没安装电表的每年每人从乡发补助中扣缴100元电费。

    3、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龙头关。

    六、 办公室值班制度

    1、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室的上传下达、来人来访、卫生清洁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人员手机全天候待机。

    3、上班时间无特殊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严禁值班工作挂“空档”。

    4、凡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妥善处置。

    5、上报紧急信息必须按程序报告,严禁错报、漏报或越级报告。

    6、法定假日和双休日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要求,按时到岗到位,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值班人员要在上午9时前和下午17:30时后分别打卡签到,无故未打卡者每次罚款50元。

    七、 接待管理制度

    1、做到按时开餐,因公错过就餐时间,需在食堂用餐的,食堂要想法安排就餐。

    2、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做好食物清洁卫生,保持食堂室内外干净整洁,确保餐具卫生、食物安全。

    3、招待餐实行对口接待,工作接待用餐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一律在食堂用餐,且标准不得超过30元/每人;确属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外接待的或超过30/人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班子成员实行对口接待。擅自在外就餐的,餐费由安排人自负。招待餐由主管内务领导或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安排,并出具派餐单。凡不经主管内务领导或办公室擅自派餐的,由派餐人自行负责餐费。部门(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等)来客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安排。

    4、村组干部来乡办事需安排食宿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如若发现,按规定从重处理。

    6、来人来客需在外就餐必须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在外就餐未经同意和办公室未登记的,谁安排谁负责。

    7.食堂餐费(含外面各酒店的餐费)做到日清月结,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以便统筹安排。

    8.计生组的来人来客原则上在食堂安排,特殊来客临时确定,计生组的餐费实行单列,专项经费列支。

    八、 财务管理制度

    1.财政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支出签报前先由办公室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再交由书记或乡长审定后,最后由分管财务的副职审批。未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发票不得报账。原则上单张发票面额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副职审批,500元以下的开支由乡长和分管副级共同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由书记、乡长、分管副级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书记、乡长、分管副职汇签审批。

    (2)计生组的经费开支由分管计生工作的组长审批,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3)政府资金和财产由财务室统一入账,归口管理,收支分列,出纳管钱,会计记账,不钱账混管。固定财产要建立实物专账,由财务室存档保管。

    (4)财务室现金原则上不准借支,特殊情况须经书记、乡长、分管财务副职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借支,如到期不归还,从借款人补助中扣抵归还。

    (5)实行月底签报制度,各项开支报账原则上定为每个月的月底。

    (6)各项财政收入必须逐月到财务室和财政所结账,不准坐支挪用。

    (7)干部因工作调动,应到财务室结清所有账目,包括水电费及公共财务的移交,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才能办理组织人事调动手续,否则,谁办理、谁负责。

    2.票据管理办法

    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组的收费及罚没收入,必须统一到财政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并加盖乡财务专用章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站所负责人和各组组长的责任。票据用完后,应及时办理销号手续。

    九、 干部管理制度

    1、干部职工(主要指驻村干部、计生办成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进村入户与群众同甘共苦,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每月下村时间不能少于15天。

    2、每个干部职工联系1至2户贫困户脱贫,每年为村组办1至2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

    3、干部职工必须统一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每天上班需挂牌上岗,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去向牌要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旷工,否则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并予以通报。

    4、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原则上所有干部的手机全天开机,因关机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6.干部职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考核执行。

    7、干部早上上班8:00前实行指纹打卡签到,无故未打卡签到的每次罚款10元,特殊情况告知办公室登记备查。为有效控制走读,每天晚上20:00至22:00时实行纸质表格签到,无故未签到的每次罚款10元,不得代签,每代签一次,各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代签。

    1.     十、小车管理制度
    2. 1、用车必须听从办公室的调度,先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包括用车时间、事由、里程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发派车,并进行出车登记。
    3. 2、小车的维修,由司机写出维修申请单(含维修费用、预算价格等)交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维修店维修。
    4.              3、司机要做好小车平时的维修、保养、保洁,尽力做到3天一小洗,脏车随时洗。若非公务性用车造成相关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5. 4、用车人员必须保证驾驶员的休息,非特殊情况22:00以后保证人、车休息。
    6. 5、司机要做好出车登记,不得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每次罚款100元(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此款处理)。
    7. 6、因公务(森林防火、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处置及党政主要领导临时吩咐等)需请车,需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