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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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276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02-28 00:10
    • 名称:双牌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文号:
    双牌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双牌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以依法行政为宗旨,全面推进法治双牌建设,不断夯实统计信息化发展的法治基础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教育

    一是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先后7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进行了重点解读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在全县科干班(中青班)上开展了以《推进依法统计 坚持依法治统》为题的专题讲课。切实加强局内干部职工学习力度。先后召开各类学习会议6次,有针对性的传达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二)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宣传

    “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法治宣教日为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通过机关院内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覆盖面与影响力,营造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社会调查对象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共印刷万余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手册发放到全县各级各部门,近年来社会大众依法支持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参加市县组织的行政执法相关培训,2024年1人通过统计执法证考试;二是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家单位,通过执法检查,不断巩固统计数据质量。三是积极组织惩治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各专业“四上”企业数据进行了全面核实,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县统计局结合省、市统计局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在推进统计法治能力建设,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统计工作者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统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大。二是部分乡镇统计队伍力量依旧较弱,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难以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三是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不够及时、完善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台账,坚持统计资料整理常态化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负责体系。

    (二)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组织惩治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行动;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纪律、发扬优良学风,真正做到了稳下身、静下心,做到了涉法工作逢会必讲,涉法工作优先安排,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统计法治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全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督导企业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和联动,力促统计数据应统尽统。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采取专项检查、掌上核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巩固防惩统计弄虚作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和经普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意识。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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