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35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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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6-03-06 15:37 - 名称:
双牌县统计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文号:
双牌县统计局
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法治学习教育,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一是常态长效学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2025年分别6次推动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学习有关防治统计造假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县委党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局先后召开统计法治学习会议6次,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二是强化精准普法。利用“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发放统计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面向企业、乡镇开展专题宣讲培训10场次,覆盖人员400余人次。三是提升专业能力。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国家、省、市统计法治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2025年新增1名工作人员拿到统计执法证。
(二)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完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将合法性审查作为统计调查项目实施、重大统计数据发布等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落实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流程。三是积极开展统计执法。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全县3家重点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全县“四上”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三)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治保障效能。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常规统计调查及专项调查任务,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全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强化统计监测服务。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依法开展统计监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支撑。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统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信息。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精准度不足。宣传方式仍以发放资料、现场宣讲等传统形式为主,针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等重点群体的定制化普法不足,宣传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升。主要原因是对不同类型调查对象的法治需求调研不够深入,普法资源整合不足,创新宣传手段的力度不够。比如在数字经济统计方面,普法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认识不够深刻,难以针对性进行法治宣传。
(二)执法力量仍显薄弱。一方面目前我局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仅1人,无法满足我县独立统计执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统计执法专业性强、要求高,现有符合统计执法证参考条件的人员较少,执法经验相对不足,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三)诚信体系建设有待深化。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不够细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衔接不够顺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有限,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统筹部署,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要求贯穿分管业务全流程。
(二)带头依法履职,树立法治示范标杆。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在重大决策、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公众等监督,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支撑,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足额保障法治建设经费,优化执法队伍配置,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实效。一是开展精准普法。深入调研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法治需求,制定差异化普法内容,针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开展“一对一”普法指导。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直播,扩大普法覆盖面。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选取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编制警示手册,发挥案例震慑作用,增强企业依法统计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充实执法力量。选拔业务骨干参加执法培训,鼓励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资格,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二是创新执法模式。建立“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交叉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联合市统计局开展跨区域执法检查,扩大执法覆盖面。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质量考核,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细化统计信用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和流程,开展全覆盖统计信用评价。二是加强信息共享联动。积极对接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