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4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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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30 -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补充通知 - 文号:
五政发〔2012〕21号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森防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会议要求,清明期间,各村驻村干部必须下到各村指导村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村支书作为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村实际,按照镇里制定的防火预案,在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值班,严防火灾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森防工作宣传力度。各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群众会、宣传车以及传统的铜锣等宣传工具,进村入户,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张贴到农户门或墙上,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告知书》在主要路口和集居区进行广泛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从
四、进一步做好扑救火灾应急准备。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扑大火、打硬仗的要求认真落实扑火准备工作,添置配备好必要的扑火工具和装备。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各村防火应急分队、民兵应急队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有关领导和扑火队员要迅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进一步做好值班备勤上报工作。清明节期间,镇直各单位、各村要明确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对重点入山口要安排专人值班,各村值班要按组分片分区分工负责,落实值班责任,确保值班效果。根据会议要求,清明期间村支书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
六、进一步严格火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不力,管理不善,导致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除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外,还要按照《永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双牌县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防火 清明节 通知
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送:党政领导、驻村干部、各村及镇直相关单位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0份)